「平均地權條例」子法將於7月上路,包括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、限制換約轉讓、檢舉獎金制度以及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等4大重點,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今(30日)認為,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期待,打擊短進短出把房價墊高的投機客,而非針對投資客,目標是讓房市溫和修正,並且逐步恢復健康。
林右昌表示,為了讓各界瞭解修法內容,持續結合縣市政府共同進行宣導,目標是讓房市恢復健康狀態。根據內政部說明,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,將分為「免經許可」以及「需經許可」2類,其中私法人若為購買已公告劃定古蹟之住宅等9種情形,可「免經許可」取得;購買受住宅作為宿舍、具規模出租經營6種情形使用,必須申請許可才可取得,並且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。
在限制換約轉讓部分,7月1日之後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,除了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讓與或轉售,必須有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等6種特殊情形,並且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申請核准者才可換約。
內政部提醒,子法施行前已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的買受人,新法上路後得免受修法換約轉售制,但其接手的新買受人仍須受到限制。除此之外,預售屋或新建成屋銷售者(如建商)辦理換約作業,或是接受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時,要配合新法的相關規定,違規者將按戶(棟)處罰50~300萬元。
▼根據林右昌說法,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期待,打擊短進短出把房價墊高的投機客。(示意圖/pixabay)
值得一提的是,配合限制換約規定修正預售屋、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7月1日起也同步施行,相關業者應儘速檢視及修正目前使用的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,以免與規定不符。
內政部指出,民眾發現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、違反紅單禁止轉售、限制換約轉售與禁止炒作等情形,可將違規案件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等具體事證資料送到地方政府,經查證屬實者,將依規定發給檢舉獎金,但必須以實名提出檢舉,冒名或提供假訊息將移送檢調機關。
有關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部分,依新修正施行之規定,自從7月起銷售者(如建商)如有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情形,應於解約日計算30天內辦理申報登錄,業者也要按實申報,如有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情形,將按照戶(棟)處罰3萬元到15萬元。
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林右昌臉書)
【往下看更多】
● 鄰居買房笑喊「才千萬免貸款」 網見職業全跪了:大亨在菜市
● 再不買會更買不起!甲山林祝文宇:有錢人連睡覺都在賺錢
● 與10親戚同住「被當提款機」 她想搬出去遭詛咒:不會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