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金華路某大樓發生歹徒侵入住宅強盜案,警方專案小組在案發後不到1天即將歹徒許姓犯嫌緝捕到案,許嫌供詞有諸多疑點,警方深入追查,赫然發現原來被害人王姓女子的鍾姓閨蜜才是主謀。
警方指出,王姓被害女子的鍾姓閨蜜(33歲)與許嫌(41歲、雲林縣人、有多項毒品資料)是男女朋友關係,2人計畫行搶;許嫌趁王女開門取外訂豆花的空檔闖入,以束帶控制王女及鍾姓閨蜜,搶走現金2萬元及價值約40萬元的各類名牌包,許男落網後說詞有眾多疑點,警方追查發現,原來鍾姓閨蜜才是主謀。
16日下午3時許,許男前往該大樓,趁王女開門取外訂豆花之際,強行闖入,以束帶控制屋內的王女及鍾女並強盜財物,許男得逞後迅速逃逸。
▲許嫌強盜財物後搭電梯逃逸。(圖/記者陳聖璋翻攝)
警方專案小組於案發後4小時內迅速鎖定涉案許男,連夜北上桃園將其緝捕到案,警訊後依強盜、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,將許男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,今(18)日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羈押禁見。
警方續於18日再持拘票逮捕鍾女,深入調查發現,係鍾女與許男共同謀劃犯案,鍾女將該大樓磁扣交付許男,並在屋內接應開門,詎料,許男逃離時,大樓保全察覺有異,上前追逐而犯行敗露。
經調查,112年3月間,鍾女與許男透過網路直播購物相識,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,鍾女知悉閨蜜王女擁有各類名牌包,為覬覦錢財遂夥同許男謀劃行搶。鍾女深獲王女信任,趁機拷貝大樓磁扣,於案發前1日駕車至大勇街某停車場,將大樓磁扣交予許男。
6月16日下午3時許,藉開門取外送豆花之際,讓許男順利進入屋內,共同演出被害受搶之情節。警訊後將共犯鍾女依涉嫌強盜、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,移送台南地方檢察署偵辦,並建請檢察官聲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