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警局交通隊涂姓警員從警超過33年,因涉嫌加入詐騙集團被記2大過遭免職。他不服免職決定,提起行政訴訟,主張需照顧高齡母親,若免職確定將喪失退休金。但警政署強調,涂身為公務員卻品德瑕疵重大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最終駁回訴訟,認為免職處分並無不當,涂可上訴。
法院調查指出,涂於2022年7月涉嫌擔任詐騙集團取款車手,提供銀行帳戶供詐團使用,造成9人受害,涂因此獲利1萬7,000元。彰化地院一審判處2年9月有期徒刑,台中高分院二審因其認罪和解,改判2年,緩刑5年。警政署認其行為嚴重損害警察聲譽,依考績法記2大過並免職。
涂提訴稱,考績法規定模糊,欠缺明確標準,且刑案尚未定讞,無罪推定原則應適用。此外,他聲稱自己是受騙而提供帳戶,並無主觀犯意。警政署反駁,涂警職資歷深厚,應對法令瞭若指掌,卻仍提供本人及妻子名下5個帳戶協助詐騙集團,非法獲利13萬8,720元,其行為已嚴重損及警察機關形象。
最終,法院認為涂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,免職處分符合規定,因此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