獨家》士林地檢署濫權起訴 上班族遭誣賴「參與鬥毆」恐成冤錯案

2022-12-09 09:56  作者 / 何宇庭

司法改革成效不佳,社會上對於司法不信任為民怨之首,士林地檢署日前起訴一名上班族小陳(化名),起訴書上寫他到台北市東區參與鬥毆,但是該名上班族表示,案發後,沒有接到警察的傳喚通知書,也沒有收到士林地檢署的通知書,他根本沒有做任何陳述,就被士林地檢署起訴,直到案件交付士林地方法院審判,他才收到「掛號」通知書,但是開庭時,法官表示,「法院不是調查機關」、蒞庭的公訴檢察官也不理會,小陳大聲喊冤,「難道就這樣把我判刑,抓進去關?」



▲士林地檢署濫權起訴。(圖/翻攝google maps)

小陳向《大聲傳媒》投訴,日前他收到地方法院的通知書,一頭霧水去開庭才發現自己因傷害罪被起訴,他向法官表示,「案發當時,我人根本不在台北市,如何打人?」希望法官調他的手機基地台位置,法官以法院不是調查機關拒絕,要小陳自己想辦法。

小陳回頭追查,發現「傷害」案件發生在台北市東區,被害人在偵查過程中指認小陳也是行兇歹徒,檢察官曾以「平信」通知出庭,但是小陳沒收到,就這樣被起訴。

法院不願意調查,小陳只好自己請假去調查,但是因為時間久遠,案發地的監視器已被刪除,他向《大聲傳媒》投訴,開庭時,公訴組的檢察官對他不斷嘲弄,小陳不滿「如果我有收到通知書,一定會去說明,為什麼法院用掛號,地檢署卻只用平信,寄送一次就起訴後,這不是濫權起訴嗎?」

對此,經《大聲傳媒》記者詢問,士林地檢署表示:本件有合法傳喚通知被告,但被告無故未到庭,而檢察官依卷內相關證據足以確認被告之身分、人別及涉嫌犯罪事證已足,依法提起公訴,沒有被告所講的違失情形。目前案件已經在法院審理中,被告如有證據要請求調查或答辯,可以向法院提出。如果他認為檢察官有違失,可以具狀陳情,本署會依規定分案調查後回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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