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人租屋時也會透過房仲,但房仲該做到什麼程度才值得拿服務費?一名網友抱怨,房仲只給了地址和房東電話,看屋時都沒現身,簽約時才說要拿服務費,讓他直呼不合理。
一名網友在論壇PTT不滿發文,表示自己最近想在汐止一帶租屋,從某租屋網站上找到了合適的物件,和刊登租屋廣告的房仲連絡後,房仲給了地址並和房東打過招呼,之後就讓他直接找房東看屋,看屋過程中房仲本人卻沒來。後來他想和房東簽約時,房仲才說簽約時會到現場,並要收半個月房租的服務費。房仲的作法讓他傻眼,想問其他網友這樣「合理嗎?」
▼原PO抱怨,房仲從頭到尾都沒露面,直到要和房東簽約時才說會來收服務費,讓他十分不滿。(示意圖/取自)據了解,按照業界慣例,租屋時房仲收取的金額以租金的1.5個月為上限,房仲通常會分別向房東收1個月、房客0.5個月的租金。然而不少網友都認為該名房仲未盡到責任,批評房仲太混:「有點混的房仲,只出現在最後簽約,從來沒帶看過」、「房仲懶成這樣,出現一下過個場就好也不願意」,也有不少人勸原PO認為房仲既然沒有付出什麼,別太快給仲介費:「不合理,不要付」、「不合理,不要租」,也有網友認為,既然原PO也和房東見過面,或許可以考慮私下和房東簽約就好:「你私下跟房東簽啊,房東也不用被他吸血半個月,雙贏」。
▼在租屋過程中,房仲應該做到什麼程度才值得拿服務費,引發眾多網友討論。(示意圖/取自pixabay)但也有網友提醒,原PO雖然認為房仲做得少,但畢竟還是透過房仲才拿到房東的聯絡方式:「關鍵應該是你取得資訊時 是否同意付仲介費, 他會你不同意付 還告知房東電話嗎? 他至少花了廣告費 , 你同意付仲介費的時候 有但書說他要來才付仲介費嗎?」,認為是否要付房仲服務費,還是要看當初如何約定。
(封面是意圖/取自Pexel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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