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已故音樂人李坤城曾談「爺孫戀」的林靖恩,7月被目擊在公開場合擅取他人外送餐點並當場享用,未料近日又被控竊取超商飲料,遭法院依竊盜罪判罰3000元罰金,可上訴。
據檢警調查,27歲的林女於今年3月18日上午9點多,於台中北區一間超商內拿取一瓶價值25元的FIN運動飲料,未結帳便離開,隨即在隔壁早餐店前的椅子上飲用。超商店員發現後,追出店外將她攔下,報警以竊盜罪嫌送辦。
檢方調查發現,林女在警訊中坦承犯行,且有店員指證以及監視器畫面佐證,因此偵查終結後依竊盜罪嫌,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。
台中地院審理後,認為林女正值青壯,不以正當方式獲取所需,卻以竊盜行為侵害他人財產權益。考量她坦承犯罪,但未和受害方和解,並根據她的動機、行為手段及損害程度等情況,依竊盜罪判處罰金3000元。
此外,今年7月10日,林女被民眾目擊在台中中區擅自取用他人外送餐點,並坐在騎樓食用。被害的洪姓男子察覺後報警,儘管林女當場賠償了237元餐費,洪男並未進一步追究,但警方依刑法竊盜罪進行公訴,仍依法將她移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