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補貼領一年 突通知「要回繳2萬」 他心累:怎麼過年

2024-12-19 17:38  作者 / EBC地產王

租屋補貼的宗旨應該是便民,日前卻有租客抱怨,撥款一年後突然被要求回繳款項,理由是住宅登記不符合補貼資格,令不知情的原PO超級傻眼,由於過去曾有類似案例,根據營建署回應,這類案件發現時已核撥款項,但不得不追回,將協議採彈性分期返還。

民眾在Dcard發文表示,近期遇到一個離譜狀況,申請租屋補貼已經撥款1年多,突然收到通知要求繳回國庫,必須返還新台幣2萬多元,理由是申請資格不符,令身為房客的他超級傻眼,尤其年關將至需要不少開銷,被索討款項感到壓力特別大。

原PO透露,政府以不符資格為由註銷補貼,還告知房子是以廠房登記,但自己只是房客根本不曉得,只看到地點未在學區,而且附近都是學生宿舍,當初申請補貼還費時3個月審核,「那麼長的時間不是應該要查清楚嗎,現在年底又要過年,又準備要繳回2萬多塊錢的補助,我真的醉了。」

文章吸引網友留言,釣出其他相似經驗,有過來人表示「我也有被退回過,他說房子是房東老公的,房東(老婆)不能簽約,第一次可以,但第二次突然有狀況,結果被房東多收300元」、「我去年也是,同樣學生分租套房,必須在一個禮拜內繳回,真的覺得在搞」、「我也是今年一申請就過,但年底一直叫我補件,補完1 跟我說不合格叫我補2,不會一次說清楚,很擾民」、「這種文我記得之前也有,如果真的不想給補助就別給,在那邊搞租客以為人家很閒?」

由於過去就有類似案例,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此前回應,租金補貼申請案件有稽核機制,以確保行政審查品質,發現時雖已核撥款項,但依現行規定,一般未符規定樣態包括頂樓加蓋、租賃地址填寫錯誤、租約不完整等,因此不得不追回,返還方式將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,協議採最具彈性分期方式返還,以不影響申請人生活負擔為原則。

營建署說,如果屬非住家用稅率房屋,申請人可請房東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,並追溯自租賃當時變更部分為住家用稅率後,檢據補正即可。

營建署強調,類似情況已經逐漸減少,基於審查人員對作業不熟悉,導致補助回繳的情況,對此表示歉意,並加強人員的專業訓練,避免類似情事發生。

(封面示意圖/東森財經新聞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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